跳到主要內容區

課程 Curriculum

114學年度

課群別(Categories of Courses)

第一學年(First Academic Year)[114]

第二學年(Second Academic Year)[115]

第三學年(Third Academic Year)[116]

第四學年(Forth Academic Year)[117]

說明(Note)  

上學期(First Semester)

下學期(Second Semester)

上學期(First Semester)

下學期(Second Semester)

上學期(First Semester)

下學期(Second Semester)

上學期(First Semester)

下學期(Second Semester)

校訂課程
(Courses required by the university)

基本學術能力課程

英文()(2)[][]
閱讀與書寫()(2)[][]
人工智慧應用(2)[][]

英文()(2)[][]
閱讀與書寫()(2)[][]
程式設計概論(2)[][]

           

各科目成績須及格。

通識向度課程

通識涵養課程一上(4)[][]

通識涵養課程一下(4)[][]

通識涵養課程二上(2)[][]

通識涵養課程二下(2)[][]

通識涵養課程三上(2)[][]

通識涵養課程三下(2)[][]

   

通識涵養課程共分四大向度,應修得16學分,各向度及應修學分數說明如下:
a.
「永續與在地」向度,至少應修得4學分。
b.
「宗教與思維」向度,至少應修得2學分。
c.
「科技與服務」向度,至少應修得2學分。
d.
「跨域與設計」向度,至少應修得4學分。畢業前均需取得「設計思考與實踐」1學分(轉學生及提高編級生得免修);修習本向度微學分課程,至多認抵1學分。
修習取得上述各向度指定學分後,其餘4學分不限向度自由修習,超修之通識涵養課程學分數,皆視為外系選修學分。

體育課程

運動健康與素養(基礎體育)(1)[][]

運動技能與涵養(初級專項)(1)[][]

           

一年級課程,每學期1學分,共計2學分。

人文素養課程

人文素養(0)[][]

             

「人文素養」課程規劃以四大系列、8項學習項次(10個認證章)來統合同學在人文素養課程中應具備之認知與情意,自大一入學開始並於畢業前修習完成,轉學生不需補修。請參閱人文素養人文素養相關網頁。

專業必修課程
(Courses required by the department)

Courses required by the department

經濟學()(3)[][]
初級會計學()(3)[][]

經濟學()(3)[][]
管理學(3)[][]
初級會計學()(3)[][]
跨文化覺察與溝通(2)[][]

行銷管理(3)[][]
統計學()(3)[][]

國際企業管理(3)[][]
統計學()(3)[][]
組織行為(3)[][]

企業倫理(2)[][]
財務管理(3)[][]

人力資源管理(3)[][]
策略管理(3)[][]
資訊管理(3)[][]

   

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enroll and pass all of the department required courses.

專業選修課程
(Elective courses of the department)

系選修課程

   

消費者行為(3)[][]
資料視覺化(2)[][]
新產品開發與管理(2)[][]

成本與管理會計(3)[][]
數位行銷(3)[][]
科技創新管理 (2)[][]
職場問題分析與溝通技巧(3)[][]

國際財務管理(3)[][]
國際行銷(3)[][]
行動商務(3)[][]
社群網絡下的媒體與娛樂產業(3)[][]

顧客關係管理(3)[][]
品牌管理(3)[][]
專業協商英語(2)[][]

   

建議修習本學程、國際學院以及管院五系開設之選修課程。

英語加強課程

寰宇菁英英語(4)[][]

寰宇學術閱讀寫作(4)[][]

寰宇英檢(2)[][]

         

為提升學生英語能力,本學程特別開設一系列英語課程供學生修習。

外系課程
(Courses from other departments)

不分課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得至外院及外系修習,並無學分數限制。

其他畢業條件
(Other Graduation requirements)

校訂英文能力

1.畢業前達「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及配套措施實施要點」【附表1】或【附表2】之任一項檢定,始取得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。未符合者,須於畢業前修得大一英文4 學分及外語教學中心開設之「選修英語」課程4 學分。非英文系學生取得英文系輔系或雙主修者,視同通過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。 2.如以「選修英語」學分作為替代校定英文能力畢業條件者,不計入畢業學分(亦不列入外系學分) 3.修習外語教學中心所開設各類「選修英語」課程之相關規定,請參閱外語教學中心首頁(https://flc.pu.edu.tw/)/中心法規/「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及配套措施實施要點」。【附表1】或【附表2】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請繳交至「外語教學中心」登錄,大四下才會顯示通過與否。

其他

學生於畢業前選擇至「非華語授課」的國外學校留學或交換研修至少一學年, 其出國研修期間所獲得之學分, 回國需依相關規定辦理抵免。非本國籍生來台視同已出國研修,故不受出國研修之畢業條件規範。

系訂英文能力

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通過托福ITP 500 / iBT 61IELTS 5.5。出國累計滿一年者,可採用多益,成績須達600分。

學程

於在學期間至少取得1張本學程所規劃之任一專業跨領域學分學程。 註:於畢業前,「學程」或「競賽」擇一完成即可。

競賽

在學期間至少參加1次校內外比賽,並獲得以下成績: 需通過初賽,若無初複賽之分,則需獲得名次或佳作等肯定,或經指導老師認定達專業競賽水準。 註:於畢業前,「學程」或「競賽」擇一完成即可。

 

瀏覽數: